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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恒企会计培训学校_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录入:周口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0/9/15
摘要: 周口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初级会计职称培训班整理了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希望对初级会计考生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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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一部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纳税义务人和城建税税率

  1、纳税义务人: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税率:7、5、1→市、县镇、其他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包括撤县建市)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其他地区为1%(包括海上油气田)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二、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

  1、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2、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3、纳税人被查补“两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补+罚)

  4、“两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

  三、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1、税收优惠

  (1)随“两税”减免而减免、退税而退税;

  (2)对“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和附加费,一律不予退(返)还;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2、征收管理:纳税环节、纳税地点随“两税”

  周口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欢迎考生到校咨询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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